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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出台
2007-09-29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规范社区诊疗行为。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目录中化学药共266种,其中医保品种247种,占92.9%;中成药共243种,其中医保品种204种,占87.9%;饮片528种;限制使用中药饮片毒麻药19种。
两部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疾病谱和用药习惯以及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对《目录》的药物品种进行调整并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参考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布的用药目录编制本单位处方集。西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一般只准选一个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并且以国产或仿制药品为主。中成药主要是口服剂型,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只准选择一家企业生产的一个口服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或口服液)品种。儿科用药可在目录范围内选择适宜的剂型和剂量规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具、管理和使用药品,应首选口服制剂进行治疗、尽量减少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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