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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
采购选择中介代理机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2号、卫生部等六部委卫规财发[2004]3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山东省泰安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泰安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决定通过公开竞选的形式,遴选药品招标采购中介机构,代理泰安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事宜。欢迎具有“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积极参加竞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竞选的中介代理机构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代理的中介机构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医疗机构招标机构办公室索取。 二、所有证明材料(其中代理服务收费的优惠承诺应盖章密封),请于2007年11月20日下午4:00前送交泰安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办(泰安市中医医院制剂楼三楼),过期不予受理。 三、评选时间:2007年12月1日上午9:00 四、评选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电话:(0538)6126126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