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孕产妇死亡
评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矿业集团卫生处,市直、驻泰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泰安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告我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附件:泰安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