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卫生系统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七个统一"
针对区卫生系统医院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区卫生局提高工作力度,加大投入,努力做到“七个统一”,即:卫生院外墙涂料统一,内部装修统一,温馨病房、输液室统一,病房设置统一,科室牌设置统一,病员服统一,职工服饰统一。这一规范性要求的提出,将有助于我区卫生系统设置更加规范,提高我区医疗卫生单位院容院貌,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岱岳区卫生局)
我市将试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我市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对医疗卫生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雇佣“医托”等行为都将被记录在案并扣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年度累积记分。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年内累积超过12分的,将被暂缓校验1~6个月;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某一年度记分累积超过12分,或三年记分累积超过36分的,将被暂缓校验1~6个月;其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或三年记分累积超过54分的,或在暂缓校验期内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被暂缓校验或者不能通过校验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被问责。同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还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依据,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有关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记分情况将予以公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采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督查不少于两次。
(局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