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通过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和指定开展人体器官
移植医院名单公示
近期,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定专家工作组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分别对全国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进行了审核,审核通过了全国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和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暂时诊疗科目登记(有效期18个月),并参加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审核。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8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和“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4天(6月5日-6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审核结果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材料向我厅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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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
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

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