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分析研究局机关和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
㈡对局机关和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㈢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具体研究以下工作:
⒈及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⒉研究制定局机关及卫生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⒊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研究确定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和批评的部门及单位;研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⒋研究确定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